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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该专业考生除通过全部考试和考核课程外,必须完成和通过“信息处理综合作业”考核,方能毕业。为了便于实施与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助学单位将此作业作为一门课程安排教学和指导,主考学校进行管理和考核评审,均应根据本课程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
二、申请作业资格: 1、凡通过“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及其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四门课程考试的考生方可申请作业。
2、作业类型分为技能类型和应用类型,考生任选其一。 三、申请办法: 1、由考生本人根据申请资格向各助学点申请,社会个别考生向委托中心申请,统一填写由我校印发的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助学点(或指导教师),一份连同申请名册(分两种作业类型造册)和填涂好的报考信息卡(与理论考试涂同一张报考卡)一并交复旦自考办。
2、各助学点应该严格按申请资格执行。申请时间:6月份或12月份,具体时间由助学点决定。 3、申请报名费用与其他理论课程相同,由各委托单位统一交主考学校。
4、申请报名单上交自考办时间:与理论考试报考同步。不报考者作业无效。 过期概不办理(助学点无权增加或调换考生名单,否则概不承认)。
四、作业指导办法: 1、由讲师(含)以上的本专业的任课教师担任指导,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助学点统一上报主考学校审核。
2、指导教师根据作业指导程序(另发)和考纲对作业内容、作业进度的要求进行指导。 3、指导教师应该对作业写出评语并签名,并注明助学单位名称和代号。
五、作业完成时间: 作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上交自考办截止时间为上半年:3月31日;下半年9月30日。必须同时上交作业软盘和有关文档资料,文档要求A4纸规格装订,装入我校统一印发的作业袋。由助学点负责清点无误后密封袋口。由助学单位填报作业上交名册,不交作业者,一律在报名册的成绩栏中写“缺”。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
六、成绩评定:由复旦自考办组织专家组对作业进行审核评分。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如作业有疑问,可请考生来校询问。
七、如果发现抄袭、雷同作业,均以作弊论处。并追究教学站和指导教师责任。 八、凡是不按规定时间上交作业者(包括集体单位),一律作不及格处理。
九、该作业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一律重新申请、付费,作业必须重做。该作业不通过者,不得毕业。
另附件。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1年6月1日
综合作业的课题指导程序
一、目标要求: 综合作业的选题,分为基本技能和综合应用两大类。这是在专科段所学知识的基础上,体现和检查学生在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方面的能力。
基本技能类型的作业题可以在1)文字处理、2)表处理、3)数据库的简单应用、4)程序设计等4题中任选3题。所选的3题应尽量围绕一、两个应用题,其中包括文档的编辑与排版,超级连接、表格制作、含菜单系统和报表打印的数据库应用,或者,数据处理和算法的程序等应用,以达到综合所学知识的目的。
综合应用类型的作业应立足于实践,面向一个实用的、小型的基于信息处理的信息系统。诸如;商品(材料)进销存管理、人事(人才)管理、工资管理、学籍(教务)管理、物业管理等原来由人工管理的项目作为选题的范围。
学习应用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中典型的MIS开发方法,把实在系统抽象(描述)成一个逻辑模型,运用数据库及程序设计的模块化设计思想,进行编程和调试。运用Foxpro等工具,配置合适的人机交互界面,最后完成一个小型的信息处理系统。
二、指导事项: 1、学生人数和报考条件: 每位导师最多可以指导20名学生。 报考条件是已通过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及其应用(或实用软件)及管理信息系统等课程的学生。(详见“实施办法”)
2、指导形式: a.上课: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左右。 内容是 1)选题:可先介绍典型的课题,然后由指导教师指定或让学生自选,经指导教师认可。
2)软件工具选用:建议先选读本课程教材的有关章节,根据所选课程,使用相应的系统软件Word或Wps、Excel、FoxPro
for Windows或C语言进行开发。 b.指定自学材料; 1)本课程的主要章节。 2)相关课程的有关章节,例如综合应用类型作业,可参考管理信息系统教材中第8章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案例。
c.进程及检查: 1)给学生列出完成作业的阶段时间表。 2)约定指导教师和学生见面检查和辅导的时间和次数。
3)检查事项:1/选题(包括系统软件的选定)。 2/作业进度。 3/应用软件运行情况。 4/书面报告的格式和课题叙述的正确性,完整性。
3、上机指导 a.准备:学生在进入程序实施阶段,应适时安排上机。上机前应认真做好准备。 b.上机:每个学生上机时间不得少于20机时。
三、作业提交 1、学生提交的综合作业是主考学校考核评分的依据。 2、作业包括以下两部分: a. 程序:编制完成并经过调试运行通过,制成演示软盘的软件。
b. 文档:1)应用项目概述。 2)主控模块结构图(或主菜单) 3)程序流程图。 4)源程序。
5)操作说明(含软盘使用说明书)。 3、作业申请表(复印件)(由主考大学印制,经考生本人填写)。 4、指导教师在学生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四、考核评分为及格和不合格两种。
关于重申“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的目的与要求的补充通知
两委托中心: 根据自学考试大纲以及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出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已有明确规定,根据两次考生作业情况,出现了一些未按规定操作的行为,为使“综合作业”保证质量,特作如下补充,请给予注意。
一、助学单位 认真查验考生必须的四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复印件要入袋),附上的申请表要有教师签名和助学单位盖章,申请表中指导教师的名字要和作业袋上的指导教师名字一致。
二、指导教师 所选课目要科学,健康。督促考生本人独立完成本作业,程序要经过调试并能正常运行,仔细阅读考生作业的文档内容。上交磁盘及文档,文档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放入作业袋,按时上交。
三、考生 作业封面格式为: 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 题目名称; 考生姓名: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一律作不及格处理。 四、课题 综合作业的题目分为两大类型,考生可任选一种。
对于基本技能类型的作业必须围绕某一,二个应用主题,使用所学知识中的三个方面知识,达到综合应用的层次,请注意,这不等同于各科教学中的小题目,(分割的,互不联系的三个小题目)。
对于综合应用类型的作业,可以选择事务处理或MIS方面的课题,鼓励考生结合实际工作选题(或作适当简化),文档应包括;
1、系统分析(或应用项目概述) 2、系统设计 模块结构图,各模块功能说明。 数据库设计,文件清单,各文件功能及文件结构(字段,类型),至少有一文件含有8个以上字段,20个以上记录,并打印该文件。
3、系统实施 如果用foxpro for
windows设计,则至少要使用菜单生成器,屏幕生成器,报表生成器中的两个;如果用Visualfoxpro5.0以上设计,则至少要使用上述三个生成器中的一个,达到综合应用层次。要给出主控模块及其下一级的模块界面(或窗口),或在附录中给出程序清单(主控程序及某一模块程序即可)。系统要调试并能正常运行,给出一,二个例子(如查询,打印)。
4、操作说明书 运行环境,如何进入系统,如何进入各模块,举例说明,如何操作。 以上补充内容和修改后的“申请名册”格式,连同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01年6月1日下发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实施办法(连同附件),希望两委托中心下发到各助学单位,严格按照执行。
复旦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2年5月17日
关于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上交程序的通知
两委托中心: 为了适应市自考办计算机新程序的要求,便于考生成绩登录和准确发放,希望两中心所属各助学点按照以下程序上交“综合作业”:
一、凡欲上交作业的考生必须在理论课报考的同时进行“综合作业”的报考。不报考者,作业成绩无法输入电脑,必须在下次重新报考和重做。
二、凡报考者自我办安排好座位号后发给各助学点,每考生一张。时间在3月底和9月底左右。 三、助学点(考生)必须在“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申请名册”(新申请名册)中和作业袋上填写“座位号”。
四、凡上交作业的考生仍必须以助学点为单位分作业类型造册(新申请名册)一式两份。作业袋按名册顺序捆扎,由各中心统一汇总交我校自考办。
五、两中心上交作业的时间调整为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 希望两中心通知各助学点,助学点必须通知指导教师和考生本人,在指导考生“综合作业”时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办2002年5月17日下发的“关于重申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的目的与要求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步骤和要求进行,并加强检查、核对工作,要对考生负责。
附: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申请名册(新样张)
复旦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2年12月1日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实施办法》的处理规定
为确保“综合作业”教学和考核的正常进行,提高考生实践能力,使考生独立完成“作业”,杜绝作弊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委托中心(包括辖下各助学点)应按时根据要求集中上交考生的“作业”,认真填写考生“作业”袋上的各项要求内容,并按助学点分别上交报名参加“作业”的考生名册、指导教师登记表。考生“作业”袋内应有:1)考生作业申请表(含四门课程单科证书复印件)2)作业软盘3)作业文档4)软盘使用说明书。如不全,一律退回,补齐后再交。如影响考生毕业,责任由中心和助学点承担。
二、如发现考生“作业”有抄袭、雷同现象均以作弊论处。“作业”不退还考生本人,作弊参与双方均需重新申请“作业”和重新报名,且不准再做原来的题目和内容,否则加重处罚。根据市考办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停止“作业”申请半年至三年。停止期间“作业”无效。
三、指导教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指导考生“作业”,审稿时应严格把关,检查和制止自己所指导考生“作业”的抄袭、雷同行为。对个别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经说服无效后,应取消其“作业”指导教师的资格。
四、各中心和助学单位应向“作业”指导教师和考生宣传教育,并仔细检查和核实第一条所列考生“作业”袋的有关内容及“作业”指导教师的签名等栏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作弊现象。对屡次发生作弊行为的助学单位要给予严肃的处理,并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复旦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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