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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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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
制,优(90-100分),
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评为优等的人数应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20%。
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不及格,但应由院长从严审核:
(1)未能完成设计(论文)任务,无成果;
(2)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差,设计、试验、计算分析、理论分析的主要部分(或论文的基本观点)有原则性错误;
(3)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能力、实验能力、查阅资料能力差;
(4)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差;
(5)在答辩中,基本概念模糊不清,有原则性错误,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或在答辩中所提问题有一半以上不能回答;
(6)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勤达总时间1/3者,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论处。
6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可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重修。在规定学习年限中毕业设计(论文)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五、毕业设计(论文) 的总结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交流,
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为:选题,课题工作量及完成时间,考核成绩统计及对学生设计(论文)
质量分析(好的、差的典型事例),主要经验与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作业(包括论文报告、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在学生成绩公布后必须由学院资料室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资料室,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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